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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游客在瑞士起诉中国旅行社

2000-06-1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寿蓓蓓

1998年法国世界杯足球赛前,中国旅行社组织了几个“世界杯观赛团”到法国看球,同时安排在欧洲6国旅游。北京律师刘驰所在团要看的是在巴黎举行的德国队对美国队那一场,时间是1998年6月15日晚。然而,开赛前导游告诉大家:旅行社很可能现在没有票了,不看球赛可以退每人400美元。一位长春游客不干,最后他们一起来的3个人看了球。全团22人中其他人被告知,反正没票,400美元不要拉倒。大家只得在事先打印好的“退款协议”上签字。如愿去看球赛的3位游客,一路上被团团围住。外国球迷掏出1000美元要票。其中的阎女士感觉:旅行社把票处理了,赚了一笔暴利。

球赛一事还只是序曲。旅途中“小毛病”不断,诸如一顿西餐都没吃,却为找某家中餐馆花上2个小时;成天坐在空调完全失灵的车里奔波,大家力主换车,但导游一概否决,说是安排好的;住处也都安排在偏僻的郊区,没有车可供晚上进城……大家都容忍了。绝大部分人是头一次出国,“语言不通两眼一抹黑”。然而,后来的一件事他们忍无可忍。

游瑞士之前,大家看地图发现,这段行程是从瑞士北部一路坐到南部,再由南到北往回旅游。15名游客书面要求改为由北向南旅游。中旅和其合作伙伴ETI(瑞士一家华人开办旅行社)答复:行程好比合同,签订了就不得修改。刘驰等人就此询问了瑞士旅游局和汉莎航空公司,答复是:改变路线要求是可行的,他们也不理解旅行社为何安排这样的行程。

回国后,刘驰与另一位律师徐冲多次代表15位游客与中旅交涉,但没有达成一致。1999年10月26日,他向瑞士洛桑地方民事法院递交诉状,状告中旅及其合作伙伴ETI,以及当地导游。要求被告全额退还旅游费,支付原告律师费,另外赔偿每位原告精神损失费2万瑞士法郎。

对此,中国旅行社出境部总经理孙鲁毅认为,刘驰等未能观看比赛,系其自愿放弃,有其签字的退款协议为证;旅游线路亦属其认可并实际履行,刘驰等人提出的要求不合理。孙经理不理解:为什么不在中国法院告我们呢?这不直截了当吗?刘驰律师回应:瑞士是以旅游为重点支柱产业的国家,不会允许瑞士当地的公司和外国公司一起欺骗外国消费者,而影响瑞士旅游业和瑞士国家的声誉。在外国法院起诉,我们和中旅的地位是平等的,大家都凭事实、凭法律说话,而不是凭关系网。(《南方周末》2000.6.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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